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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书网 > 狂暴天魔 > 第七十三章 剿杀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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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大方山,有巨城地安。

    人口千万之众,是大周重镇,离潇湘城两千里远。

    更是水陆交通极其便捷,四通八达之地。

    如此巨城,必定有巨宗镇压,千万人气汇聚,已是得天独厚的修行场所。

    只因人口越多,越容易出现修行天才,这是常理。

    “快看,是李度!”

    “李度回来了吗!”

    “超级宗人,果然名不虚传!”

    “是啊,正因为有这些超级宗人,我们地安城的生意才会这么好做。”

    “要是他愿意多看我一眼,我死也冥目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绝对没有可能,李度心里可只有梅雨寒。”

    地安城中,人人惊叹不止。

    在大街上,一短发着甲男子正缓缓向前,其人看向前方。

    前方所有人好像都在他的眼中,但又好像所有人都如尘埃一般。

    纵然如此,也并没有任何人觉得,这人过于高高在上。

    原因简单,天之娇子,本来就应该享受这样的待遇。

    地安城中,有五品宗门金鼎宗。

    五品宗门,已算得大周境内上品宗门。

    大陆武者为尊,若要成为人上之人,自然要浸淫武道。

    若想武道有成,最便捷路径自然是进入宗门。

    李度,上品宗门超级战力弟子,年方十九,已是玄境大圆满程度。

    突然,有人拦住他的去路。

    其人长身,面色惊悚,而手上,又戴着一幅黑色手套。

    等他再细看时,一眼却已看个明白,此人不是别人,正是与他同年参加择宗宗人,潇湘郑家嫡子,天虎宗核心弟子郑休。

    “什么?”地安城中,突然传极度压抑气息。

    无数人等,从地安城中,看向那压抑气息出现方向。

    正在城内巨宗,金鼎宗方位。

    巨宗之内,无数人来来往往,皆是高战宗人。

    一只巨鼎立在广场之上,青烟袅袅,那青烟又传遍四面八方。

    巨鼎正是金鼎宗,封宗大阵阵眼所在,内里蕴含千年元气,而鼎中青烟高温高能,香火数千年不灭。

    而大鼎前方,百丈高楼之中,那十数丈的高台上,有一美貌中年女人神色淡然,“天虎宗主向来与奴家交好,想不到如今天人永隔,实在可叹。”

    那中年美妇发声,言语间又有稍稍哀伤。

    不过,哀伤状态也就数息之间,其人表面又变得相当凝重。

    此人不是别人,正是金鼎宗主梅夫人。

    “秦夜,无名之人,自诩天赋过人,实在是小看我大周真正天才,座下何在?”

    “沈钧可代宗主分忧!”下首,一名束发,三十余岁中年人已经发话。

    梅夫人脸上露出轻笑,“不用你。”

    “沈钧,杀鸡蔫用牛刀,你若出去徒惹人笑话!”旁边已有金鼎宗长老发话。

    宗人、长老纷纷附合,深以为然。

    此人是金鼎宗超级宗,战力稳压下品宗门,一宗之主,亲自出手对付秦夜,确实与长老所说类似。

    “兰息何在?”

    梅夫人再度发话。

    大堂之上,已有极度明显甲胄声音。

    一个全身都是甲胄的年青女子,已出现在众人眼前,其人年龄二十岁左右,扎一根高高马尾,颇有英气。

    梅夫人看向,那名为兰息的年青宗人,脸上露出满意神色。

    “兰息,本宗与天虎宗世代交好,当下本宗主让你追杀秦夜,如何?”

    “区区一个玄境后期的秦夜,兰息必定让他跪地哀嚎,斩下他的头颅,来祭奠天虎宗人亡魂。”那兰息脸上,露出相当不羁表情。

    脸蛋虽然长得绝美,配合那孤傲表情,却顿时给人一种不协调视觉,无法用言语形容。

    梅夫人脸上堆满笑意,“本宗主令,着兰息为引导,带领阖宗战力宗人,剿杀秦夜,不得有误!务必十日之内,提头来见!”

    人人应声不止,阵势如有山呼海啸之感。

    声可及千里之外。

    金鼎宗,上品宗门,宗人十万有余。

    阖宗而出,几可灭城。

    用这等手段对付一个所谓千年天才,已是足够抬爱。

    看样子,这梅夫人所谓金鼎,天虎两宗之谊,可不是从嘴巴随便吹吹牛而已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莫名大湖,广大几可万里。

    烟气浩荡,而景色绝美。

    人烟却又较为罕至。

    大周版图,极其广大,如此美不胜收之地,不下过万。

    这莫名湖的景色,放到整个国境之内,也只是再寻常不过一景了。

    莫名湖中,又有巍巍高山,名莫名山。

    烟气将山峰笼罩,内里湿气纵横,半日烟而半日雨,晴好时日,三天如果有得一天,已算不错。

    绝对可远观,而不可常住地界。

    而当下,秦夜与阿兰,两人就住在此地。

    金鼎宗,阖宗而出,追杀不止。

    上品宗门,与下品宗门,实力已是天差地远,十万宗人一出。

    若是再混迹在太阴左近,秦夜可没有把握再度脱身。

    这莫名山有山有水,有女阿兰,调养生息,吞息吐纳元气,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所在。

    最关键的是,这地方离地安城,既不近,也不远。

    既然可以逃避追杀,也能够探听消息,当然再好不过。

    “小哥,这莫名山平时烟气纵横,常人难以呆住,久住无益,若是住的时间,超过半个月以上,最好外出三四个月,去一下湿气,要不然身体会受不了。”一个渔夫撑着小舟,从秦夜茅屋跟前经过,提醒他道。

    最近三天,秦夜偶尔给他些银钱,让他帮着带些日用,所以熟悉。

    “无妨,大哥也看到了,我们兄妹是从西北方向而来,故乡燥热难耐,当下随时不敢真面目示人,只是因为得了热疮,沾些湿气也是好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说法倒是新鲜,反正还是注意一点为好。”那渔夫将日用放到之后,划着小舟离开了秦夜视线。

    “等下小哥,如果你实在觉得,沾了湿气有好处的话,不妨去往西北地界的明镜湖,那里地利绝佳,湿气却又不像这里这么重,其实更加适合你们兄妹二人。”

    秦夜回头看过去,却只听到声音,渔夫早就消失在雾气之中。

    而明镜湖三个字,他倒是已记得相当清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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