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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书网 > 身为领主的我真的不是神 > 第12章 猎熊,玩狼,毛绒绒最棒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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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领主大人!领主大人!”

    克里斯急得直跺脚,最后还是咬咬牙,骑着自己可怜的小马追了过去。

    修斯来到了声源处,看到的就是五个人围着一只足有四五米高的巨熊,旁边的雪地里倒着一个不知生死浑身是血的男人。

    在树林之中,威胁最大的就是巨熊,这种体型庞大的野兽能够和狼群对峙,皮毛厚重,杀伤力极大,索性在冬季巨熊们都会冬眠。

    本来猎人们都会避开巨熊,但是今天运气不好,撞上了短暂苏醒出来觅食的巨熊。

    手拿着刀剑的男人们和巨熊对峙着,呼吸都变得粗重了。

    矮脚马说什么也不肯过去了,修斯只能提着剑走向了他们。

    随着一声咆哮,巨熊猛然扑向了其中一个男人,它活像是一辆小型卡车,呼啸着撞来。

    劣质的刀剑砍到了熊的皮毛,却只带出了几丝血痕,更不要说杀死它了。

    男人被熊扑倒了,眼看那血盆大口就要咬下来,他闭上了眼睛,死死忍住即将出口的惨叫。

    下一秒,却是熊的咆哮声轰然响起,腥热的血撒了下来。

    修斯在熊即将咬住男人的时候,当机立断的把自己手中的长剑刺入了熊的左眼中,痛的这巨兽连连后退,咆哮不已。

    修斯甩了甩手中的剑,笑着说:

    “怪不得那么多人爱开挂,我也快爱上了。”

    伤痛激起了熊的兽性,它咆哮一声,就冲修斯奔来。

    修斯举起剑,毫不迟疑的插入了熊口之中,然后拔了出来,血液喷溅。

    熊惨叫一声,仅剩的一只眼里满是恐惧,它跌跌撞撞的往后退了几步,想要逃走。

    修斯看向众人,笑着道:“趁他病要他命,你们等什么呢?记住,往伤口上刺。”

    几个男人猛然一惊,听从着修斯的话,追了上去。

    克里斯总算是摆动着他肥胖的身体追上来了,看到了浑身是血的修斯,他猛地扑上来,几乎要热泪盈眶了。

    “领主大人!!!”

    修斯一脚踢开他,“滚,把那边的人带回去,找医师医治。”

    克里斯才算是看见被血染红的大片雪地。

    “可是,我还要保护您啊!”

    “你觉得我需要吗?我只觉得你聒噪,所以,向我证明你的价值吧。”修斯眯起了眼,他拿着衣摆擦了擦剑上的血,笑容阴森森的。

    笑的克里斯都要尿裤子了!

    克里斯当机立断,立刻跑向了伤者,叫着留下的那个男人陪他把伤者送回去。

    修斯看着擦干净的剑,“真是个糟糕的世界。”

    如果他不来的话,会有几个人死呢?

    既然还有很多时间,那么就做点有用的事情吧。

    修斯牵着自己的矮脚马往里面走去,不足一人高的矮脚马极其不情愿,它跺着脚,没几步就想往回跑。

    修斯停下脚步看着它,突的一笑。

    要是克里斯在这里,肯定立刻就会跪下求饶,可是矮脚马又知道什么呢?

    然后修斯就把自己的剑比在了矮脚马的脖子上,轻轻的拍了拍,“听话,不然就砍掉你的头。”

    矮脚马:“......”

    效果非常拔群,矮脚马非常听话。

    修斯的目标也很简单,他只想在无敌效果结束前,为他可怜的子民们多搞些食物,不至于以后饿着肚子为他办事。

    很快,修斯就遇见了和雪兔斗智斗勇的几人,他简单的告知了一下对方自己的身份,并且询问了他们附近有没有什么大型野兽,例如巨熊。

    几人对他的出现感到疑惑,但是还是如实告知。

    修斯就笑着说:“好的,那么现在请跟我过去吧,毕竟我不太清楚方向。”

    “领主大人,您要做什么?”

    有人面露警惕,有人面色慌张。

    修斯面不改色,“你们不会以为我是想让你们去喂野兽吧?”

    众人脸色剧变,纷纷跪地,哭泣求饶。

    “......”修斯无话可说。

    这群家伙是怎么在这种惨无人道的压迫下,还没有一点反抗精神的啊?!

    这就是奴性吧?

    一定是奴性吧!

    “带我去,立刻,马上!我以领主的身份命令你们!”

    在修斯的“坚决”要求下,这帮大男人乖得跟小绵羊似的,带着修斯来到了最近的大熊洞附近。

    修斯把自己的矮脚马托付给了他们,提着剑就去了。

    洞里的熊还在冬眠,就被修斯捅了头盖骨,直接毁了脑子,当即毙命。

    修斯牵回了自己的小马,认真道:

    “去吧,熊洞里还有不少果实,把这些东西都带回领地吧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”所有人都惊呆了,惊得简直不知道要怎么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了。

    从未有人这么轻而易举的杀死巨熊!真的这么简单?怎么会这么简单!

    修斯如法炮制,遇见不带崽子的杀,遇见带崽子的就放,一晚上杀了四十多头大熊,走了大半个森林,此时已经是深夜了。

    其他猎人要么回领地了,要么就在树屋里休息,等兔子狐狸进陷阱。

    而修斯,他在和狼群打架。

    鬼知道他看起来干干净净的小矮脚马在狼的眼里是多么的鲜嫩可口,直接就扑上来要咬马屁股。

    修斯还挺喜欢这些狼的,长得十分健壮,高大威武,毛一看就十分厚实,摸起来手感应该也不错,和狗应该差不多。

    而且据说狼十分记仇,要是真的得罪彻底了,那就得杀光光。

    再加上劳伦克斯家族的标志是狼,宰狼似乎不太好。

    所以修斯就和狼群玩起了保护小马的游戏,来一只他抱一只,然后甩出去,抱到手感好的再撸两把,摸得这群狼都怀疑人生了。

    力气大的能抱住一只狼,速度和反应比狼都快!

    而且不管怎么咬怎么抓都伤害不了这个人类!

    最过分的是这诡异的人类还拽狼的舌头!

    已经不知道第几只狼趴在地上干呕了!

    玩了好几个小时,头狼都上了,三只狼群起而上。

    矮脚马躲在松树和修斯之间连连惨叫,不知道的还以为要被咬死了。

    三只狼几乎是一起扑上来的,修斯肆无忌惮的使用着身体,一手一个抓着脚扯下去,然后迎头抱住了头狼,任由对方咬住自己的脑壳,把脸往狼毛里一冒,深深一吸。

    “不愧是领头的,手感最棒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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