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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女儿不同于儿子,对儿子可以严厉一点,凶一点。女儿是严不得,更凶不得的,因为她们会哭。谁忍心惹一个小姑娘哭啊?
金平这辈子就没对女儿严厉过。他就算再忙,只要女儿说一句:“爸,你陪我玩”,他就会立刻放下手上的一切,乖乖跑过去陪女儿玩,一直玩到女儿腻了或者困了为止。
别人宠女儿,顶多是宠上天。金平宠女儿,可以宠上九霄云外。就连于薇有时候都看不过去了,不得不提醒他:“别把兰兰宠坏了。”
金平不敢不听老婆的话,只能连连点头,保证下次再也不宠女儿了。
可他更不敢不听女儿的话,所以转过头来,等老婆走了或者看不见他们了,他还是毫无保留的宠女儿。
女儿要洋娃娃?买!女儿要古筝?买!女儿要钢琴?买!反正金平对钱没概念。怎么了?钢琴比洋娃娃贵吗?没贵多少啊。再说了,女儿喜欢嘛。
金彩兰并没有被宠坏,因为她天生就是明事理的孩子。四岁开始,她就知道爸爸不会算数了,于是主动替妈妈看着爸爸,生怕他乱买东西乱花钱。
六岁开始,她承担更多责任,开始帮妈妈照顾爸爸了。有时候金平做错事,她也会学妈妈的口吻批评他。
“你为什么要把脏袜子藏到床底下?”金彩兰叉着腰,完全是一副小大人的样子。
金平低着头,活像个犯了错的学生:“我,我怕你妈妈看见。”
“那你就不怕我看见吗?哎呀,真是气死我了。”金彩兰跺了跺脚,这是她生气时的表现。
“我错了,我以后不敢了。”金平最怕女儿跺脚,跺脚就意味着真生气,真生气会气坏身体的。
“好吧。这次原谅你。下次要记住,脏袜子和脏衣服,扔到那个小筐筐里。”金彩兰和于薇一样,心肠软。不管别人之前把她们气成什么样,只要那人肯认错,她们就会瞬间原谅他。
“什么小筐筐?”金平根本不知道,洗衣机旁那个储物篮,是专门装脏衣服的。
“哎呀,真是气死我了。”金彩兰又开始跺脚。
金平吓得汗都下来了:“哎呀,你别生气了。爸爸带你去吃冰淇淋,好不好?”
金彩兰犹豫一下:“除非你答应我,以后不乱扔东西,要不我就不吃,饿死我算了。”
“好好好,我答应你。你千万不要饿死。”金平可不敢冒这个风险。
于是,父女俩笑嘻嘻的,公然违反于薇的禁令,跑出去吃冰淇淋。金彩兰吃两个,金平吃四个。全都吃的肚子鼓鼓胀胀,导致他们看见晚饭就反胃。
于薇准知道他们又背着她出去吃冰淇淋了,可也无计可施。金彩兰是为了帮父亲改正乱扔东西的坏习惯,才被迫同意吃冰淇淋的。金平是担心女儿饿死,才带着她去吃冰淇淋的。他们全都幼稚而理直气壮,弄得于薇又好气又好笑。
金平不会算账又爱乱花钱。金彩兰会算账,但面对零食和玩具、漂亮衣服时,明显缺乏定力。于薇却从没想过限制他们的零花钱,钱不重要,重要的是家人开心。于薇从小就缺钱,但她从没觉得自己缺过钱。她父母在外打工,一月拼死拼活能赚两千多,寄一千给五个孩子。这一千块钱包括五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,根本不够用。但于薇有办法,她这里省一点,那里省一点,让人根本看不出省来。结果呢,省着省着,就省出了一个人的学费,或者两个人的生活费。
好!他们父女俩一个月吃了五回冰淇淋,吃掉两瓶白猫洗碗液。那下个月就不买白猫洗碗了,让他们父女俩去洗碗!这样,钱就又省回来了。
精打细算,是生活的学问,而且是门非常高深的学问。
邻居们经常问于薇:“怎么兰兰和她爸爸关系那么好啊?”
于薇表面上回答:“因为我家金平很有耐心。”其实她是想说:“因为两个人都是小孩,一个十岁,一个顶多十二。”
金平疼女儿,整个警局都知道,金平经常带着女儿来警局上班。到不是说于薇不能照顾女儿,或者没时间照顾。完全是因为女儿喜欢跟着爸爸。爸爸好欺负,好说话,妈妈不好欺负,不好说话。
等到有情况,需要金平进入手术室时,他就把女儿托付给大家照顾。因为他不能带女儿进入手术室,如果女儿看到那些破坏严重的尸体,绝对会留下阴影的。金平虽然幼稚,可这一点他还是很清楚的。
金平进入手术室,有时一待就是一天。金彩兰就在整个警局里到处溜达,她走到哪里都讨人喜欢,简直像个小明星一样,到处是拥趸。女警们给她梳小辫,男警们喜欢教她打拳。
姜海峰尤其喜欢金彩兰,因为姜海峰有三个儿子,个个都像他。也就是说,个个都无法无天。老婆管不了,他更管不了。他骂他们,他们顶嘴。他打他们,他们会跑。他追他们,他们跑的比他快多了。
用姜海峰自己的话说:“我他妈每天回家就跟进了活地狱似的。吃饭像打劫,睡觉像打雷,看个电视像他妈打仗。真的,你都想象不到。这三活阎王,为了比谁拉的屎个儿大,都他妈能打起来。我就闹不明白,那他妈有啥好比的啊?谁拉的大能咋地啊?”
姜海峰愿意拿三儿子再加上全部积蓄,换一个像金彩兰这么乖巧的女儿。可惜金彩兰不喜欢他,嫌弃他总说脏话。姜海峰利用自己局长的特权,命人在他的办公室里摆了一套粉红色的小桌椅。他告诉金彩兰说:“往后,我的办公室就是你的办公室。我是局长,你是副局长。你看,我连你的办公桌都给你准备好了。”
这样一来,金彩兰在警局里就有了自己的办公地点,她玩累了之后,就会回到姜海峰——也就是她自己的办公室里休息。姜海峰呢,也就有机会多跟她聊会儿天了。
金彩兰的尸体被抬进手术室时,所有人都站在走廊两边,眼泪汪汪的目送着她。这个小姑娘,对他们来说,跟自己的女儿一样,甚至更亲近。因为警察这个职业,经常需要加班。一天二十四小时,他们除了七个小时睡觉时间,剩下基本都在警局里。警局是家,而家却成了睡觉的地方。他们上班时,家里的孩子还没醒。他们下班时,孩子已经睡了。所以,他们和她在一起的时间,比跟自己儿子、女儿在一起的时间还多。
这个小姑娘,从四岁开始,就每天在警局里闲晃。跟一阵夏天的小风似的,晃到哪里,给哪里带来一阵清凉和芬香。她长的甜,嘴更甜,警局里几百号人,哪个人该怎么称呼,她全记得,永远不会叫错。她还爱唱歌,声音比小鸟都好听。
她遇到人之后,先是甜甜的一笑,接着鞠躬,鞠躬的同时嘴里说:“叔叔好。”或者“姑姑好。”弄的人恨不得把她抱起来,狠狠的亲上一口。
长大后,她就更有礼貌了,而且也出落的亭亭玉立。她记得每个人的生日,而且总会适时的送上生日礼物,一把亲手做的小木梳,边上刻着:三叔四十岁生日快乐。或者一个亲手绣的小手绢,边上绣着:祝二姨越长越漂亮。东西不值钱,可满满的都是爱心。因为做一把木梳,绣一个手绢,不仅需要耐心和时间,更需要技巧和精力。
可是现在,这个小姑娘死了,在她还有一个月就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,死了。他们甚至都已经为她准备好了新婚礼物,她还没来得及看呢。那可都是精心准备的礼物啊。
一些老警察聚在手术室门外,已经泣不成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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