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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书网 > 混在大唐做咸鱼 > 第16章 长安,我又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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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程府。

    程处嗣一进门就差点撞倒程府的老马夫老齐头。

    老齐头五短身材,发白的头发是卷的,一双浑浊的眼珠子有些异色,是带胡人血统的老人。

    这在北地非常常见,就连李二都无法掩盖他有胡人血统。

    不过老齐头打小就是程咬金的长随,跟着程咬金征战多年,还曾经救过他。

    所以老齐头在程家是异类,谁都不敢惹他。

    这会他正从外面喝了酒溜达回来。

    看到程处嗣一把拉住他。

    “小公爷,急吼吼地到哪里去?你今天不是应该当值吗?”

    程处嗣只好恭恭敬敬叫一声“老叔”,然后就说要找打官司崔离。

    “找他作甚,他陪着夫人去上香祈福了,你还是消停点!”

    老齐头的话就好像一盆冷水直接浇熄了程处嗣的怒气。

    现在程家最大的事就是程咬金夫人崔氏肚子里的孩子。

    崔氏是程处嗣、程处亮的继母,出身清河崔家,高官长女,嫁过来时是个三十七岁的寡妇,此时作为高龄产妇,堪比国宝。

    崔离跟在崔氏身边,程处嗣根本不敢往前凑。

    他闷声一拳捶在了拴马桩上,直接将上面狰狞的兽头给砸下半截,顿时鲜血直流。

    老齐头一下酒醒了,撕下半幅衣襟给他包上。

    “小公爷,哪来的恶气?跟老汉说说?”

    程处嗣可不敢透露皇帝的去向,只是说今天当值被派去秦渡哪里,正好看到崔亨强取豪夺一个庄户人家的产业。

    老齐头碧色的眼珠转了好几下,突然笑了:“小公爷啊,你这是遇上个妖孽啊!”

    “嗯?你说谁?”

    程处嗣很是不解。

    老齐头就把他拉到一边,解释起来。

    “你说的那个少年,才不过总角年纪,就能将偌大个庄园管理的井井有条,还被塾师评委神童,创出烤鸭之法卖给柴大将军,我所料不错的话,柴家半日居的鸭子也是他供应的,还将剩下不要的东西做成了鸭八件?一只不值钱的鸭子在他手里都挣了三份钱了,不是妖孽又是什么?”

    老齐头手上还有一包鸭八件呢,正好摊开来,取过酒葫芦,就在廊下吃喝起来。

    程处嗣也拎了个鸭爪啃起来。

    味道真心不错。

    就是繁琐一些。

    程处嗣不怎么喜欢。

    老齐头看他胡乱嚼着,连骨头一起咽下,没好气地拍掉他继续伸出来的手。

    “你看着这一包鸭八件,品种多,味道好,有嚼劲,正是佐酒最好的小食,你猜猜卖多少钱?”

    程处嗣:“怎么说也要几十个大子吧?”

    “你听!”

    老齐头指指门外。

    正好有一个十来岁的小子,穿的破破烂烂,挽个篮子,正在叫卖:“便宜卖啊,落市的鸭八件啊,小包三文,全套八文啦!”

    “这就是全套,两对鸭爪,一把鸭肠,两块鸭肝,一只鸭头,一截鸭脖,一块鸭胗,一根鸭舌,几块鸭血。虽然肉不多,可是一个贫苦人家也能偶尔吃上一次,老汉我几乎天天拿来下酒,不过明后天起可能就吃不上咯!”

    “怎么会?不是被崔亨抢回咱们家了吗?你要吃多少都行,他要赶不给你,我打断他的腿……”

    老齐头哈哈大笑起来。

    “那小相公,二话不说就拱手相让,你以为是将鸭八件的生意送给咱们家吗?不是的,他是将祸端送走了!他明知道鸭八件的来路瞒不住了,必然招来有权势的人抢夺,所以先一步送给了咱们家,他怎么可能没有后手?”

    程处嗣惊呆了,他越想越是那么回事。

    “他会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老汉可不动这些,我只知道,这就是一根没有肉的骨头,崔亨就是一个被扔过来的骨头砸中的傻狗,还沾沾自喜,殊不知道大祸临头了!”

    “大祸?不至于吧?”

    老齐头捋捋胡子:“老汉猜的没错的话,这产业是个烫手山芋啊,落到咱们府里能不能挣钱还不好说,抢夺老兵的产业,被御史们知道了,一定会弹劾咱家国公爷众奴行凶。而且还有柴家掺和在里面……唉……说必定现在已经传到皇帝耳朵里了!”

    程处嗣一愣,这事还是他亲自派人通知柴绍的,自然皇帝是瞒不住的。

    “你也别太担心,国公爷不会因为这点事就被参倒,最多不过是罚铜而已,不过崔亨……嘿嘿,死定了!帮着咱们打击一下那边的气势也好,你们哥两的日子也好过一些。要我说,你也别找人了,还是乖乖回去当值吧!现在找谁都没用,已经晚了!”

    这话也就是老齐头可以这么说。

    程家现在也算是高门大户,自然有很多说不清的事情。

    程处嗣是个粗人,自是不管这些。

    他想想也是,晚饭也不准备吃了,就准备回去。

    宵禁之前还能出城。

    迎着夕阳,程处嗣只觉心中郁闷,索性纵马狂奔起来。

    一路行人纷纷闪避。

    程处嗣看到有人阻拦就扬起手中宿卫腰牌,自然也就没有人阻拦。

    不过冲出城门的一瞬,他似乎看到一个消瘦的背影,闪躲进了人群中,似乎有些眼熟。

    等他跑出去,庄闲站出来,看着程处嗣的背影,皱了皱眉头。

    身后跟着的是他的“书童”,其实就是林叔的那个便宜儿子,原本姓来,现在姓林,叫林胜,十三岁就长得五大三粗,一点不符合书童的形象,长得还丑,庄闲根本不喜欢带他出门。

    不过今天情况特殊,带上他,庄闲底气多了些。

    这货非常能打,而且悍勇不怕死。

    家里那些老兵听说他要进长安,逼着他一定要带上林胜,而且还要骑着驴子。

    所以林胜还牵着两头黑不溜秋的大驴子。

    “大郎,怎么啦?那人好像晌午见过?”

    庄闲根本不搭理他,只是看着眼前的长安。

    穿越过来这些年,他进长安的次数寥寥无几,不是因为害怕,也不是因为不适应,而是他感觉格格不入。

    现在长安给他的感觉有些不一样。

    似乎,所有的一切都敞开着,等着他踩进去。

    庄闲轻轻一笑。

    长安,我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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