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俞厥成也写了状子应诉:“状诉为刁佃仇唆事:刁恶支秩,佃耕主苗八桶,积欠三冬,该银二两四钱。累往理取,抗拒致仇。今年雇工连宗,中风身死,恶唆表弟诬告杀命。且佣工贫民,谋杀何干。纵有触撞,小过可骂,大过可告,何须行杀。牵告成妻,无非故陷。乞台亲检有无凿胁伤痕,情伪立见。斧断完租,刁佃知儆。上诉。”
黄县令升堂审案,连宇坚持说连宗胁下有刀伤,俞厥成一口咬定是中风,哪有什么伤!黄县令道:“有伤无伤,只要一检查便能发现。”于是命仵作检查,结果真的在胁下发现了刀伤,只是肉色干白,并无血荫。
黄县令拿出一本《洗冤录》,翻到某一页,指给连宇、支秩、俞厥成三人同看,说:“如果刀伤是生前造成的,应该有血液溅出,伤口处有血荫,创口四周会有大量血迹。如果是死后用刀刃割伤处,肉色就是干白的,更无血荫。因为死后血脉不流通,所以皮肉色呈白色。现在胁下虽然是致命伤,但伤口皮肉是白色的,很清楚,这是你们诬赖人!”支秩辩解道:“连宗说主母腹下有痣,第二天就死了,胁下又有伤,肯定是俞厥成怀疑娘子与连宗有奸情,所杀了他。”
俞厥成道:“大凡富家人妻室,是决不能跪到官府大堂上受羞辱的,可是他们故意把我妻子牵扯进来。我花了好多银子给公差们,才算同意不把她带到大堂来抛头露面。现在他们又说腹下有痣的事,这实在是难以启齿又不便验证的,他们企图以此迷惑上官,真是可恶到极点!。”
黄县令说:“这两个奴才完全不知法,如果真的与主母通奸,把他碎尸万段也是他该得的惩罚。今天只须辨明伤痕的真假,不用涉及有无奸情。”他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杖,判他唆使诬告,追加收缴苗租三年作为给俞厥成的赔偿。将连宇打二十杖,判他诬告。最后判俞厥成无罪。
黄县令说:“支秩、连宇是表兄弟,而连宗则是支秩之表弟,连宇之亲兄。长工在俞宅中风死亡,与主人有什么关系?支秩不该积欠雇主的租子,更不该挟恨教唆他人诬告。连宇听信挑唆,不该在已经死去的哥哥胁下伪造伤口,企图诬赖他人。兄长死了,应该赶紧收埋,怎么能听人唆使去诬告呢?如果连宗与主母通奸是真的,杀了他都是轻的。如果仅凭胁下伤口就说俞阙成谋杀,那伤口为什么没有血荫?谋杀都是捏造的,奸情更是无中生有!”
林子慕听完连宗之死是罪有应得,也是因果报。这个案子貌似没有什么争议吧!
要说非要有的话也是从完善刑侦手段的角度角度来说!
《洗冤录》,是南宋著名刑官宋慈所著,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,被后世历代检察官奉为断案宝典。然而在这个案件中,却被俞厥成用作掩盖真相的工具,也被黄县令作为错判的依据。
从此案可见,俞厥成不仅吝啬,还是个心狠手辣,富于心机的人。他知道妻子与连宗有苟且后,就决定要将连宗置于死地来泄愤,但按大明法律,连宗的行为属于“刁奸”,并不至死,所以,如果报官达不到报仇的目的,反而会把丑闻扩散出去,因此他决心用私刑处死连宗。俞厥成的心理素质非常强大,杀连宗就像杀猪一样,丝毫不慌张,还事先想好了脱身之计。从俞厥成的行为来看,他不仅是个读过书的人,而且专门研究过《洗冤录》,是个可怕的有心人。
黄县令的错判,看似是因为照搬教条不知变通,其实稍微细究一下就能发现他是故意为之。
古代中国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,讲究纲常伦理,强调长幼有别、尊卑有序,以下犯上本就要受严惩,何况是长工“刁奸”主母?在黄县令的观念里是这种罪行是不可饶恕的,同为士大夫的余象斗也明确说他该死,可见在当时的主流人士心目中,连宗这种恶徒实在是天理难容,可是法律上他又罪不至死,恰好俞厥成杀他时参照《洗冤录》做了掩饰,于是黄县令就顺水推舟,根本不去追究连宗与鲍氏之间到底有无隐情,也不验证鲍氏腹下是否真的有痣,不由分说地判了连宇和支秩诬告。
以俞厥成的心智,应该知道他的这种掩饰很容易被看穿,他仍然这样做的目的,就是要给黄县令错判提供一个理由。俞厥成之所以敢于私刑处死连宗,一则是他了解当时验尸依据的是《洗冤录》,也很懂得当时士大夫在这种问题上的观念和心态;二则,他很可能使了银子。
依办案程序,牵涉其中的鲍氏是要被传唤到公堂的,俞厥成自己在公堂上说花了很多银子给公差,才没让鲍氏抛头露面,可是黄县令如果坚持要传唤她,公差们也不敢自作主张,他既然舍得在公差衙役身上花银子,为什么不能给县令行贿?以俞厥成之富,平日里经常打点官员是完全可能的。
林子慕给楚莹莹擦了擦眼角的泪水,他现在有些明白为什么张来为什么会坐在那,一副事不关高高挂起的样子了。他们应该庆幸他们遇到的是张来,如果是他坐在这个位置,按照他这个暴脾气最少也会将他们乱棍打出去,还会放任他们在这胡咧咧?不可能的。
想到这里,他觉得楚莹莹更可怜了,这个小妮子纯粹就是被张来拉出来顶缸的,属于无望之灾。想着便在楚莹莹身上狠狠的捏了一把,惹来楚莹莹一阵幽怨的眼神。
楚莹莹现在都开始怀疑林子慕这是故意在这占她便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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